紅利商品:密技偷偷報 No.43
有沒有想過,學一些的稀奇古怪的密技呢?
本期的《密技偷偷報 No.43》有很多的精彩內容,
等你來學習變成了密技達人。
這次PCuSER電腦人文化 《密技偷偷報 No.43》,
讓您輕輕鬆鬆學會許多的電腦界鮮為人知的密技。
讓funP所有會員朋友們都可以閱讀到最新密技及資訊,想要嗎?
只需要紅利點數1000點,限量發行3本,趕快來換吧!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紅利商品名稱:《密技偷偷報 No.43》
發行數量: 3本
兌換日期:即日起至換完為止。
兌換點數:1000點 / 一本
運送範圍:
限台灣台澎金馬地區,運費由funP.com為您負擔
(若為國外的朋友,收件人地址請填台灣本島親友的地址,再請朋友幫忙代寄。)
funP紅利回饋活動:
當您拿到funP.com寄給您的《密技偷偷報 No.43》,
您可以與《密技偷偷報 No.43》書籍封面合照,
或者可以撰寫開箱文、讀書心得….等其他有創意的表現方式,
只要您在個人的部落格發表分享,並張貼到推推王,即可得到我們的回饋紅利點數200點。
同時,我們徵求一篇真正精彩豐富的好文章,並加碼點來做回饋。
條件是:您所張貼分享的文章,可以在優先第一個達到四星等文章者,
我們再送紅利點數500點,注意只有第一名喔。
(我們會依達到四星等的優先順序時間來判定等)
活動對象:
此次兌換《密技偷偷報 No.43》的會員朋友,並限定自寫自貼。
活動辦法:
用下列三種方式之一,在個人部落格上發表分享文章:
1. 與《密技偷偷報 No.43》當期封面合照
2. 撰寫開箱文
3. 讀書心得
4. 其他更有創意的方式
( funP擁有資格審查之權利 )
並將文章張貼到funP.com,貼文的同時,
請標上這次的活動特定標籤 : 閱讀的力量、密技偷偷報。
然後利用站內的訊息系統,發給 winson 通知他您有參加該活動,
即可得到200點紅利回饋點數。
每個會員只能領取一次的回饋紅利點數。
當文章達到點數加碼條件者,也請主動通知 winson,好讓加碼點數可以如期送達。
書籍內容摘要:
雜誌名稱 : 密技偷偷報【密】字第肆拾參號
【讀者哈拉區】
【微軟的秘密】解
開下一代 Windows 7 之謎
【Cover Story】
惡用嚴禁!電腦密碼破解攻防最強特輯
【頂尖Top 10】
十大AdSense協力工具,讓你的Google廣告更賺一層樓!
【下載狂人】
FreeGrab免空抓檔搜刮器完全攻略
【硬用實驗室】
把讀卡機由"卸除式磁碟"改為"本機磁碟"
【網路風雲會-1】
10個Google圖片搜尋的妙用
【網路風雲會-2】
把信箱變成免費空間
【高手特區】
空手玩改造,將99元鍵盤變成高級多媒體鍵盤
【玩熟魔人】
XP核心改造:打通微軟暗留一手的開機加速管道
【練功特輯】
Crack!破解試用軟體--各式保護限制都有得破
【特別企劃】
誤會啦!電腦錯誤密技澄清大會
【看密技長知識】
免費線上音樂真的能爽爽聽嗎?
【軟體異言堂】
Miro:可用BT抓下來的網路電視服務
【小抄速記】
FileZilla 3 速學
【密技量販店】
Office密技量販店
Google密技量販店
Windows密技量販店
電腦人文化:
http://pcuser.pixnet.net/blog
那要怎樣才可以免費的獲得 funP 的紅利商品呢?
只要擁有我們獨家發行的 funP 紅利點數就可以免費的換取,
那 funP 紅利點數是什麼,可以吃嗎?
紅利點數可是可以兌換許多 funP 的獨家紅利商品,
更有第三代 iPod Touch 8GB 讓你開心換,
詳情請到 http://funp.com/account/gift/
要賺取 funP 紅利點數其實很簡單,只要註冊 funP.com 的會員,並分享好的文章到推推王就可以啦~
1. 如果您還不是 funP.com 的會員,歡迎點【這裡】來註冊專屬您的 funP.com 帳號。
註冊很簡單的三個步驟。
2. 假設您還沒貼過文與其阿的分享你看過的好文章,其實貼文並不難,
只要花不到一分鐘,
就可以把您在網路上看到的各式文章/影片/圖片與其他網友分享。
同時也可以賺得 funP 紅利點數。
貼文很簡單,第一只要將部落格文章網址貼到,
funP 推推王的推薦新文章頁面當中的網址欄位就開始貼文了,
我們還有貼文精靈會帶領你做貼文的動作。
請看 funP 官方的詳細說明:http://help.funp.com/doku.php/funp/push/post/howto
也可以參考 PC home 電腦家庭雜誌所提供的詳細說明:http://pchome.pixnet.net/blog/post/16544171